2019年11月23日上午,广东合富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美富律师应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交通中心”)邀请,于市交通中心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编专项汇报讲座。市交通中心领导与技术部、计划资金部、工程部、养护管理部、合同部及各部门合同修编小组成员出席了本次汇报讲座。
本次讲座中,王美富律师从修编范本的必要性、修编范本的总体情况、主要修编内容及依据三大板块展开论述。
首先,王美富律师围绕“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需要”、“与时俱进的需要”、“法律风险防控的需要”三个重要基本点简明扼要地向与会人员说明本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编专项的重要性。
其次,王美富律师通过阐述本专项的修编小组成员构成、修编文本的撰写思路以及修编会议的召开与总结等信息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本次修编的总体情况。
最后,王美富律师着重就“发包人义务/承包人义务”、“工程变更”、“调价”、“支付、结算”、“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与会人员说明具体条款修编的原因、思路及依据。
关于“发包人义务/承包人义务”条款,王美富律师结合市交通中心原版本执行过程中的难点,在修编版本中通过进一步明确发承包人义务的范围,达到发承包人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促使合同顺利执行的目的。
关于“工程变更”、“调价”及“支付、结算”条款,王美富律师引入大量实际案例,详细论述了“工程变更”范围界定、“工程变更”程序设置等方法。结合“调价”及“支付、结算”条款列明的可调价情形和支付、结算程序,从多方面着手明确工程变更的范围、调价情形、支付期限与程序等条款内容,达到充分减少纠纷的引发、保障发承包双方合同权益的目的。
关于“违约责任”条款,王美富律师向与会人员释明该部分内容的制定系基于广泛听取修编小组各单位修编意见,再结合实践案例与市交通中心版本原有内容后新增了大量条款内容。修编版本做到了违约行为与违约责任一一对应、违约行为分轻重程度合理界定责任大小等要求,兼顾了合法性、合理性的同时提高了可操作性。
讲座过程中,王美富律师充分运用自身渊博的法学理论知识与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在讲解具体条款修编的依据时,辅以法律条文、法院观点、法学前沿理论、法律发展趋势以及真实案例等实用信息,使本应十分枯燥的汇报讲座妙趣横生。每每抛出真实案例并加以讲解时,都能收获与会人员的掌声。
本次讲座获得了与会人员的一致认可与高度评价,与会人员均表示充分认识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编的重要性与急迫性。针对实践中建设工程工作开展时遭遇的难题,与会人员皆表示通过本次合同修编专项可从源头处减少大量纠纷,此举不仅符合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要求和市交通中心的切身利益,还有利于缓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承包方之间的矛盾。可通过高效率的定分止争保障并推动建设工程施工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