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圈热点 | 朋友圈发这些内容或被封号;三部门就依法惩治网暴公开征求意见;江门一女子修手机被转走2万元……

朋友圈发这些内容可能被封号!

 

近期,微信团队加强了对微信个人帐号发布违禁品信息行为的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利用互联网发布特定商品营销信息(如烟草、电子烟等)或利用互联网发布违禁品营销信息(如催情迷药、非法保健品等)的行为等。此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体验,且极易衍生欺诈等恶意行为。

 

为规范微信个人帐号的信息发布行为,保障微信用户的合法权益,对微信个人帐号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营销信息的,微信团队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的规定,视违规严重程度采取阶梯式处理:

 

1.对初次或一般违规行为帐号,将进行警告提醒或功能处罚。
2.对出现多次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帐号,将进行帐号整体限制处罚。(新闻晨报)

 

业主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有权不同意吗?

 

居住在广州某小区的曹先生,购买了一辆新能源电动汽车,为了解决爱车充电问题,欲在小区地下车库的自有停车位上安装一个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曹先生向供电部门申请后,被告知需小区物业先出具一份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供电部门才能上门勘察现场并设计安装。

 

对此,曹先生要求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出具证明。物业公司认为,曹先生加装充电设施需使用公共配电房,应征得小区业主的同意,且可能影响消防安全,故拒绝出具同意安装证明。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曹先生遂将小区物业诉至法院。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出具同意曹先生在其所有的车位上安装电动汽车专用充电桩的书面证明给曹先生。

 

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于2016年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他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江门一女子修手机被转走2万元

 

今年2月27日,广东省江门市侨园路派出所民警接到劳女士报警称,她的银行卡在不明原因的情况下被盗刷了2万元。

办案民警通过调出劳女士的银行卡数据,经多方排查追踪,发现劳女士银行卡内的钱是由一个陌生微信通过转账的方式盗刷。办案民警经多次到腾讯公司调取相关数据,最终确定嫌疑人为邓某。5月6日,民警在楼冈圩将邓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邓某(男,41岁,开平赤水人)对盗刷他人银行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邓某供述,他经营了一家手机修理店,利用修手机的便利获取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及手机验证码,通过注册多个微信的方式,绑定受害人的银行卡并转走卡内存款。通过同样的方式,邓某还盗刷了另一位受害人3万元。经教育,邓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其家属将盗刷的5万元分别退回给两名受害人。

 

目前,邓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开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网信江门、江门广播电视台、武汉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三部门就依法惩治网暴公开征求意见

 

6月9日,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正常网络秩序,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5日。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请发至:xsjsxgca@163.com;
二、信件请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邮编:100745;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邮编:100726。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或信封上标注“惩治网暴文件反馈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发布厅)

 

广东最新修订的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时隔20余年,《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迎来第二次“大修”。

 

《条例》已于5月31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今年以来,全省已完成林分优化提升183万亩,社会各界义务植树201万株,启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180个。

 

本次修订增加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内容、增设专章保护古树名木、率先规定林长制考核内容。

 

广东目前已实现地级以上市森林城市建设全覆盖,已有14个市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珠三角森林城市群基本建成,6个市提出全域创建国家森林县城。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等各式公园让市民在休憩时抬头见绿、低头有花、远眺是景。(广东普法、中国绿色时报)

 

 

住建部发文坚决遏制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

 

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为坚决遏制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装饰装修活动,提高相关人员和责任主体对房屋装饰装修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切实保障装饰装修质量安全和居住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装修活动中涉及各方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日渐增多,近期发生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租户装修私拆承重墙、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业主在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打穿墙体等事件,威胁到了其他住户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通知突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装饰装修活动的各个环节,明确了8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是强化装修人责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开展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禁止有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装修人及装饰装修企业要承担因违法违规装饰装修造成的整改拆除和恢复工程等相关费用。

 

二是加强设计单位管理。对设计单位存在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等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依法处罚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

 

三是加强装饰装修企业管理。装饰装修企业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确保人员和房屋安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对存在擅自施工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依法处罚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

 

四是明确管理单位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要按规定告知相关企业和个人装饰装修活动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加强巡查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予制止并及时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平台、有关部门或12345热线依法处理。对未落实相关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依法处罚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

 

五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属地街道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投诉渠道,要及时受理装饰装修相关的报告或投诉,属于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处理,属于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执法部门要畅通城管执法平台运行,高效处理投诉、报告事项,做好部门联动,按照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是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权责清晰的接诉处置机制,加强监管,强化企业资质管理和指导监督。

 

八是加强装修安全宣传。各地要加强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普法宣传,提高装饰装修守法意识,树立文明装修理念,营造诚实守信、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中国建设新闻网)

 

 

广东公布制止餐饮食品浪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注意:反浪费标识一定要有

 

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广东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为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6月11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集中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酒家违法设置餐饮最低消费额

4月17日,经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查明,当事人番禺区石楼某酒家从2023年1月1日起设置房间(包房)最低消费额500元,遂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予以警告,2023年4月26日上午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当事人构成违法设置餐饮最低消费额的违法行为且经警告仍未改正,5月16日,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

 

案例二:饮食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标牌

4月7日,经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查实,当事人番禺区石壁某饮食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遂依法对当事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2023年4月10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当事人构成未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的违法行为且经警告仍未改正,4月25日,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案例三:饭店未主动提醒防止食品浪费 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3月27日,河源市紫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紫金县中坝镇某记饭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包间内顾客就餐完毕后,餐桌上食物剩余较多。经核查,当事人利用消费者安排菜品的机会提供较多菜品造成食物明显浪费,执法人员现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4月3日,紫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逾期未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整改,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标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且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明显浪费。5月17日,紫金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罚款1000元。

 

案例四:通过“免单大挑战”形式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5月16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宝安监管局在某小视频平台发现一宣称“免单大挑战”的餐饮店涉嫌食品明显浪费的线索,遂对当事人深圳市宝安区某湘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实,当事人通过食物分量明显超过正常人消费需求的“免单大挑战”形式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事实上的明显食品浪费,构成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违法行为。同时,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现场服务人员未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线上点餐系统亦未进行反食品浪费提醒,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5月19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宝安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餐饮店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2023年4月20日,江门市鹤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鹤山市某峰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的用餐场所内的饭桌、餐牌、墙壁以及所有房间内均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浪费食品标识,服务人员无主动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4月20日,鹤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餐饮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2023年4月17日,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清远市某餐饮公司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适量点餐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中学食堂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2023年3月29日,梅州市五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五华县某中学食堂进行反餐饮浪费检查,执法人员未在学校食堂醒目位置发现有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识、标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五华县市场监管局当场对当事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对学校食堂管理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改正,向其宣传了反食品浪费法的有关知识。

 

案例八:餐饮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

2023年3月20日,肇庆市怀集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怀城街道某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也没有向消费者提示说明或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广州日报)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北京三里屯太古里就街拍发出提示:提高防范,保护个人肖像权

 

在“国企领导牵手门”影响下,多个热门街拍区就拍摄行为做出新一轮回应。

 

其中,北京三里屯太古里于6月9日晚间发出“街拍提示”称,三里屯太古里在公共区域的醒目位置设有多个提示牌,提醒广大顾客提高防范意识,保护个人肖像权,物业工作人员亦会进行提示。三里屯太古里不支持任何未经许可的商业拍摄行为,并设有正规的商业拍摄申请渠道。

 

稍早前的6月8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实地探访了成都太古里,在现场,有工作人员专门维护拍摄秩序,如有摄影师聚集跟拍,工作人员会走到被拍者身旁,如果未经被拍者许可或被拍者不愿被拍,工作人员则会跟着被拍者,并对摄影师进行劝阻。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不会制止游客使用手机拍照的行为,但会劝阻对未经顾客许可的跟拍行为。

 

另据中国蓝新闻客户端消息,杭州的街拍圣地——湖滨步行街的管理人员表示,目前并没有收到通知要对街拍的行为进行劝阻或管控,只要不骚扰游客,不引起围观就行。报道中,杭州本地街拍博主“滚叔”表示,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是街拍的一个基本的前提。街拍要同时考虑拍摄地点和拍摄内容等因素,摄影师要尽量选择在公共场合拍摄,拍摄的内容不涉及对方的私密信息。他认为,总体而言,杭州的街拍氛围是包容和开放的。(澎湃新闻)

 

 

广州街头芒果摘了可能被罚款?

 

据了解,广州行道树共约58.6万余株,芒果绿化树更是常见。不少人还调侃此景,称广东人都是“边走边伸手接水果吃”。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这些路边的绿化芒不能吃,随意采摘还有可能被罚款!原因如下:

 

1.绿化带种植的芒果树是绿化植物,比较抗风,其树枝叶茂盛能够更好地为市民遮挡烈日,果挂枝头也同样是城市园林景观的一部分。

 

2.城市绿化中的芒果树是品种相对较差、食用价值低的芒果,“绿化芒”果实口感生涩、多丝,与水果摊上卖的芒果品质相去甚远。

 

3.另外,“绿化芒”可能因长年受汽车尾气和粉尘污染而出现重金属、有害物质超标的情况,绿化养护日常病虫害防治,需要进行必要的喷药,会有农药残留等。

 

根据《广州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在绿地内,禁止攀、折、钉、拴树木,损害树根、树干、树皮;禁止采摘花果枝叶,践踏绿地。违规行为将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中国广州发布)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在线沟通